时间:2020年8月29日 下午 14:00-15:45 | 腾讯会议线上沙龙
主讲人:李学会
李学会 [菁莪四期伙伴]
【主讲人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浙师大残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残联残疾人事业研究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残障社会学、社会组织治理、社会工作评估等。目前主要专注于残障研究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尤其关注残障者的认同以及社会对残障的态度研究,并贯彻权利视角和性别视角。
主持 / 评论者:
李学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浙师大残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具有多部门工作经验
讨论者:
张万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凤琼 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碍者家庭关爱协会秘书长
让政策三角运转起来:社会组织如何影响社会政策
今天的分享大致包含四个部分,首先将从多种视角或者源流来说明社会组织的角色,找到社会组织在政策三角中的位置,这部分实际上也是暗含目前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而政策三角运转起来或许能提供一些解决思路;第二部分将用两个案例说明社会组织影响社会政策的过程和条件,这些案例的过程本身并不是此次分享的重点,重点在于找出社会组织在其中做了什么以及何以能够这么做;第三部分则试图从理论层面讨论政策三角运转起来需要各方做些什么,政策三角运转可能具有的对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治理具有的意义,如何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后将进行一些讨论。(一)多源流背景下的社会组织
本次讨论的是社会组织如何影响社会政策,但是又提到政策三角,所以基本立场是从社会组织的角度的来讨论。那么首先何谓政策三角?实际上是指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三个关键的角色:政策制定者、研究者、社会组织。相较而言,社会组织在这个体系中是最弱的,所以这也是关注社会组织的一个原因。社会组织及其功能在多个领域、多个学科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强调。尤其在近几年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中,都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其中的一个要素。在国家治理的体系中,无论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都有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主体以及参与者。而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强调社会组织的抓手作用,有着更为久远的实践。在十八大之前常用的社会管理之时,社会组织就从未被忽视。而这些年社会工作的发展以及公益创投实践等政府购买服务的铺开,社会组织一方面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基本主体,另一方面社会服务的专业化也为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提出了要求。
除了以上三个维度来界定社会组织,还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角度是社会政策。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社会组织是重要的政策对象以及政策的影响者。我们的很多政策面向的是人民群众,但是在政策实现过程中则是需要有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服务提供、福利传递、社会创新等方面会接触大量的服务对象,而基于这一服务过程,对于政策的运行以及评估、政策对象的评价等形成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影响社会政策的实现。所以归结起来,无论是宏观的国家治理,还是其中的社会治理,乃至于社会政策过程,都需要有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实现政策目标。同时,社会政策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纽带,而社会组织是社会政策过程的政策对象和利益相关者。因此,社会政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基本工具,其中的社会组织参与是基本抓手,这样就找到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政策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部逻辑链条。尽管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受到了重视,但是实践中也难免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扭曲。尤其在“政社关系”议题下的大量研究都从不同侧面指出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处境。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社会组织往往与政府部门是不对等的,也即不少研究称之为“伙计”关系。显然,这与社会治理理念中的参与、平等不相符,也即“伙伴”关系。除了政社关系的偏差外,现实中的社会组织也往往面临诸多琐碎而关键的难题,例如专业化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内部治理不完善等等。应当说,这些批评或者具体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些并不是事实的全部。如果纠结于给出一个差异的或基于比较的理想型政社关系,一方面可能过于悲观,另一方面也可能开出导致更多问题的药方。本次分享将换一种思路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一种建设性的路径,以活化和改善整个服务、慈善与公益领域。这是基于这样的观点:社会组织面临的一些问题需要在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中解决,也即干预那些催生出某些问题的条件。我们相信,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以及影响力的提升才是改变现状的关键。尤其在疫情的冲击下,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尚未被充分估计的环境。以上这些“知识”可能对不少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如菁莪计划所强调的“知行合一”,本次分享也是多经历过实践的洗礼。首先是我本人在“政策三角”中的三个角上都有过相关经历,大学教师做研究、挂职或实习的政府部门经历、兼职在社会组织做督导和服务设计等,这种多元的经历对思考这个议题提供了“社会学的想象力”。另外,一个经历让我对社会政策的出台过程也有了切身体会。我在之前的工作的学校中教的一门课是《社会政策与法规》,其中会讲政策过程。也有一些研究讲政策议程,例如王绍光老师写的影响政策议程的那几个模式。但是真正走进现实的政策过程中,是参与一些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的会议,对一条条规定的讨论,可以看到不同的观念和说法如何相互影响、不同主体(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政府官员等)对一个问题的认识等等。通过对比不同版本的草稿,理解了政策文本的生产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从研究者和社会组织的角度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激发了一些思考。后面的两个案例,也算是对这些知识的某种实践。二、两个政策倡导的案例:社会组织影响社会政策何以可能本部分将以两个案例说明社会组织怎样影响社会政策,主要目的是借助于过程说明社会组织得以影响社会政策的条件,其中对社会组织怎样创造这些条件都有启发意义。两个案例中我用较多的时间探讨第二个,我本人深度参与其中。首先说结果,广州的心智障碍者支持性就业的政策在2014年就出台了,但后面还会讲到,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说,影响社会政策并不意味着在新的政策出台之时就会结束。这个案例具体的过程已经写成《心智障碍者的支持性就业:社会倡导、政策回应与本地实践——来自广州市的经验》,论文也在发表过程中。下面介绍下政策倡导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011年底-2013年5月,广州扬爱与广州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服务机构、广州越秀启智学校发起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现状及安置就业的需求研究,并形成了《广州市成年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状况、就业需求和就业可行性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调研得到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的指导和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大力支持,现代国际市场研究公司在研究技术上给予了帮助。2013年7月,广州扬爱完成《报告》,并基于《报告》递交了由时任广州市少年宫特殊中心主任解慧超撰写的《关于发展广州市成年残疾人士支持性就业与生活自理能力的提案》。2014年4月18日广州扬爱家长代表戴榕、钟翠萍递交《给陈建华市长的感谢信及尽早启动支持性就业的建议》。希望广州市政府在支持性就业方面尽早做出安排。2014年4月23日,陈建华市长亲笔批复“请人社局牵头,残联、教育局配合,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制定工作计划”。2014年11月14日,广州市残联通过《广州市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工作试行方案》。积极引入其他地区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和相关知识,并链接政策制定者与当地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港澳台)。2019年,针对广州市心智障碍者的就业状况,广州扬爱又进行了第二次成年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状况和需求调研。(二)深圳(罗湖):守望融合教育倡导(特教指导中心)守望协会从2001年开始做工作,到2015年才注册,经历了很曲折的过程。这里面有两个灵魂人物,一位是家长组织灵魂人物:廖艳晖,他自己的小孩就是自闭症;另一位是社团灵魂人物:张凤琼,她各方面能力比较好,视野也比较广阔。同样2015 罗湖教育局《罗湖区融合教育问题的家长需求和建议信》《推动落实融合教育提案》。同时带服务进学校,主要涉及到生命教育课程、校园倡导等。2018年在前期调研和补充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罗湖区、福田区融合教育实施现状和发展瓶颈报告》,基于该报告形成《融合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现状及深圳市发展建议》,通过建议信、代表提案等方式给深圳市残联、深圳市以及几个区的教育局,之后有过多次面对面的交流。在2017年左右,守望协会开展心智障碍者服务生态示范项目,其中融合教育计划就是其中一个。我们选取了2个区4个学校作为试点学校,服务项目是多层次的。服务对象涵盖教师、学校、学生、家长等。同时还链接港澳台、内地资源,也与罗湖教育局建立了合作联系。指导中心的建立(2020,提案批复),同时基于实践而编写的《校园实施融合教育指导手册》也完成编辑,后续还会继续的修订完善并投入使用。总体上看两个案例的特征,都是时间漫长,改变并不容易,但持续经营,必有改变,而且失败常有,是很正常的情况。另外很重要的基础条件就是扎实的问题界定与呈现,最直观的就是形成一个调研报告,要形成一个能给政策对象或主体能够看得到的东西,不能只是一些想法,所以一些社会组织中必须有这个领域的“专家”,懂专业知识,另外还要把握合适的时机,例如某项政策恰好出台的时机,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是多元主体的合作。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每一个过程中“政策三角”是如何运转的。1. 选定影响议题:社会组织的需求表达与政策制定者的政策议程如前所述,本分享关注的是社会组织视角,而且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就是社会参与,那么影响社会政策时其议题设定就应该在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所代表的人群。在此次分享的案例中,心智障碍者的家长(及组织)是天然的利益相关者。一个是融合教育,一个是支持性就业,既是这个群体当下最迫切的问题也是在人的一生中极为关键的需求,同时政策制定者也极为重视这两个问题。这样政策三角中,社会组织与政策制定者就有了联系。当然对具体社会组织来说,做哪一个并不是一定的。我们之所以做这件事情的背景就是融合教育一直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残障儿童在普通班级里就读,我们称其为随班就读会面临异化,还有包括课程开发、教师资源的建设等大量问题。我们想解决这些问题,但我们认为不应该逐个问题去解决,而是应该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这不容易解决、不容易想到、不容易做到。我们在前期做了很多调研,包括我曾多次到访台湾,他们的司法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全都做了参访,就他们的一些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社团等,从监狱到立法部门,我全部走了一遍。所以在与守望协会工作时,我就知道目前诸多问题的根本是在于缺乏某个制度建构,制度建构里面在教育体系里的设置应该每个条件都要弄清。所以守望在2015年之前,想做一个面向心智障碍者所有服务领域和全生命阶段的示范区,比中央批准深圳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示范区还要早,这里面的核心就是制度建设。2. 界定社会问题:社会组织收集诉求与研究者专业呈现我们都知道,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面向的是具体的社会问题,那么成为一个政策议题就是影响政策的第一步。如何把问题、需求专业化地呈现出来至关重要,这并不是说其中的情感不重要,而是这一载体——调研报告是呈现、传播议题进而形成共识的工具。然而,一些社会组织(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是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进行调研的能力相对不足。研究者在这方面恰恰可以介入,政策三角中社会组织与研究者可以有紧密的联系。无论是广州案例中《广州市成年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状况、就业需求和就业可行性调研报告》还是深圳案例中《罗湖区、福田区融合教育实施现状和发展瓶颈报告》,其写作都有大学学者的参与。这种专业化的合作有助于系统地梳理问题、需求、解决路径。3. 寻找解决路径:社会组织的诉求、研究者的专业知识与社会政策可行性一开始做需求反馈,会有家长诉求,同时不光做政策倡导,还要做同步的服务,链接了很多包括港澳台、华南师大的资源。后续形成了比较详细的《罗湖区、福田区融合教育实施现状和发展瓶颈报告》。我们既然制定这个制度建设,后续我写出来一个报告《融合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现状和深圳市发展建议》,把台湾、香港、上海比较先进的地方是如何从制度层面推进融合教育的情况写了出来,基于报告提交提案、建议信。后来我们在项目的进程中,要把这些服务融合教育实施计划直接与一些学校进行合作,也就是说罗湖区教育局里面正好有一个老师来专门负责。所以我们在罗湖区先做几个试点的学校,目前已经初步可见的结果,深圳市已经开始建立了很多指导中心,同时形成了《校园实施融合教育指导手册》,很多学校能够直接使用。某种意义上说,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成功的或者是阶段性成功的。根据上面的分享实际上涉及到很多影响结果的因素,包括政策三角各自的交互的影响,以及三者之外的因素。至于这些条件或者积极的影响因素是不是具有普遍的意义,我们后面再谈。由上面比较大略的的过程的分享,自然会引申出要做到这种“三角运转”的状态,各方需要做些什么尤其是社会组织。首先,要适切对象,比如说心智障碍领域,这些家长本身或者孩子包括政策本身就是很适切的,他们的家长要懂这些东西,就比较适切的提出这个问题。第二,问题界定清楚,如果想做政策倡导一定要把问题界定清楚,将问题和倡导的政策逻辑一致。第三,形成共识,可以能是议题的共识,也可能是时机的共识。第四是,可执行性,只有满足以上三点,这个议题才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实际上说政策三角里面,社会组织已经有了很多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影子,也即社会组织了解专业知识也了解政策过程。其中暗含的社会治理理念就是,三角各进一步,各自负责,设身处地。有点类似米尔斯提出的社会学的想象力,也即视角转换。这有这样政策三角往外延伸,才能真正架起运转的桥梁。必要性中,我觉得最核心的东西是社会治理,现在讲“善治”,其实我们如果把所有的相互关系通盘考虑的话,其实也是社会治理的范畴引申出来一些次要或二级的维度。这一块在第一部分的分享中都涉及到了。可能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社会交换”的逻辑,因为社会组织从事这类活动可以获得一些影响力或资源,同理研究者可以通过参与研究发表论文,而政策制定者需要更有效的政策制定。除了上面提到的必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积极效果,我们也可以从反例看如果不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实际上,目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难题,部分原因在于围绕社会组织的治理也还没有更好体现社会治理的原则、善治的目标。归结起来就是,政策制定者的政策悬浮、研究者的研究无法反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难以发展自主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想做的就是想如何让图中的三者运转起来,构建怎样的关系。我们在参加一些政策的座谈会时,对于每一方,另外两方的思维都是缺位的,比如很多研究者像是一个“掠夺者”,将社会组织的很多数据拿走,但没有反哺到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两方没有接触的话就会出现资源浪费,大量采回的一线真实数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这些数据的资源恰恰应该是社会组织形成专业内核的能力,不管是为了提升服务能力还是影响政策,有了数据就可以和研究者及政策制定者之间的齿轮转动起来。因此如果是彼此孤立的状态,对于三者都没有好处,往往会造成很多政策的悬浮。我自己有一个很大的体会,很多时候制定一些规划时并没有看到政策对象是怎样的,仅仅是“computer work”或“desk work”就完成了,但更多的政策制定者其实很希望能有政策依据、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的环节的。研究者来说,很多时候是一个研究的内循环,他的立场是比较学术化的,当然后续我可能是站在社会组织角度,有比较坏的结果我们再讨论。刚才讲无法反哺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组织自己来说,自主能力只是一个结果,它不能是并列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这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如果自主能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都没有利用起来,对某些东西经营不够,很明显,跟社会不管是购买服务也好,还是公益创投也好,拿到的项目只是实现政策制订者和研究者的客观目标,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往往缺失。怎么打破这个结果呢?我提出一个路径,三个点:社会组织更专业性,政策制订者更开放,研究制定者更有建设性。
对于研究者,我希望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提出一点建议,基于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的建设性研究不是纯粹的学术性研究,像我的专业背景也比较复杂,我们会讲知识迁移,知识迁移之后再去创新,很多时候并不是纯粹的应用知识。举一个例子,我在守望协会的角色,我相信我在这里会带来很多的改变。第一个案例里面讲到政策路径选择的时候,王绍光老师研究中国的政策议程,应该分成几个列,六大列还是八大列,比如说上述模式之类的这几个模式。那很显然我们这些路径,跟他那些有些是相似的,有些不太一样,你不能采取外压模式,你不能做这个,做不来。我来了之后可以把路径选择做一个简化,这是我作为研究者进入社会组织起到的作用,你不能光想着从社会组织得到什么,我前面还讲到社会交换,你有付出也要有交换,这个知识迁移很重要。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后疫情时代,有一些社会组织不太好活下去,所以我觉得现在我们讲社会治理,或者是更加深入精细化也好,应该是对某一个议题很好的经营,要有一个根据地,对某一个对象非常熟悉的话,才是走出现在比较困难时期的一个路径。也会对后续社会组织本身专业化的发展,你要做到这些必须要储备足够的人,还要有足够的视野,后续你怎么做到这些能力?就很明显了,后续社会组织都自己往下想想就知道该去做一些什么。总的来说,很多社会组织还缺乏从社会政策视角定位自身的意识。自然而言,很难从制度环境方面改善工作的处境,也就不太有能力去影响社会政策,无论这政策是面向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的还是直接面向社会组织的。综合来说,我给社会组织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做问题的经营者、议题的专业者、还要有广阔的视角。举例说明,讲到融合教育,那么社会组织应该很熟悉各地政策、具体实践,还要去反思为什么能够做到这样。正如在目前正在做的针对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的研究,我建议这些家长(组织)成为政策企业家。最后我想一些讨论,这样的一些三角运转的结果,刚才我们只是讲了一些积极功能,可能来说会有一些消极的东西,或者是潜在的东西,对一些主体来说,比如说社会组织要做一些研究,社会组织要么没有意识,要么没有能力,不能形成很好的报告,对这个人群,对于服务对象就不能很好的有一个明确的议题界定和产出,不管做公益创投还是社会组织来说,就形成不了政策制订者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一个文本。所以这个里面,要做一部分的研究,这个能不能成一个共识也可以讨论。对研究者来说进到社会组织的话,他可能会有一些结果,前期他要花很多的时间做一些知识输出性的东西。我在守望几个社会组织,很多时候我会做政策梳理也好,包括不同学科的概念拿过来,确实可以开阔一些视野。对我来说很多时候会觉得不太有成就感,不太有学术研究上的成就感。因为刚才讲的在三个主体,其实有各自的逻辑,大学老师他要发表论文拿课题的,这会造成一些冲突,这个回过头来会限制它的参与。第二个可以讨论的点,我接触的是社会工作,其他的一些民非组织,这里面社会组织的经验扩散,我自己也在,包括云南、甘肃,还有金华,有些社会组织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如果今天讨论有一些其他的也可以做一些交流,在社会组织这一块也有一个,也是同样可以做这样的事情,但是好像在社会工作领域我知道有一些案例,但是中国一些社会组织本身做的很好的也可以希望有一些人,也给我开阔一下视野。这就是回到案例经验的适用性问题,实际上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实践。另外,我个人感觉不少包含实践智慧的知识相关的研究也还不够,我称之为“尚未流通的知识”。社会政策领域是一个交叉领域,社会政策中的政策过程、社会工作中的政策倡导、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都是相互联系的。总的来说,就是要求社会组织基于其优势提升专业能力,以共同建构治理共同体,形成政策三角的合力。
嘉宾:张万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大家好,非常高兴听到李学会的见解和分享。这个题目非常好,有很多的角度可以讨论。比如说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点,我们一直讲以证据为基础的倡导,刚才他提到的例子,2018年《罗湖区、福田区融合教育实施现状和发展瓶颈报告》,是我一直希望大家去做的;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联合:怎么样实现多个社会组织的联动;还有我在做农村调研的时候,发现村里面的能人、带头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同样的,一个有效的社会组织,去做有效的社会倡导,也要挖掘领头人和带头人的作用,比如学会提到的家长组织的灵魂人物。听过学会所讲,下面我想以几个关键词为要点和大家分享我关于今天主题的一些想法:李学会提到了社会交换,这也是挪威的Rune Halvorsen教授在武汉一次演讲中提到的观点。他从挪威和欧盟的层面来看社会组织、研究者和政策或者法律制定者之间互动的关系时谈到:行为者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权力关系;两个平等的行为者一定能彼此提供给对方感兴趣的资源,有了这种资源两方才能够相互依存。如果你没有资源跟别人交换,就只能形成一种依赖关系,而且是不平等的关系。这也是我当年在荷兰访学,听阿姆斯特丹大学Gerd Baumann教授讲,他一辈子最重要的研究心得就是对交换的理解。他进到一个团体,一个社区,一个村庄,就看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关系是什么,人们为什么听另外一个人的话,为什么和另外一个人有友好的关系,这种平衡一定是有资源上的依赖关系。因此我们要换位思考,要想我们能给游说对象带来什么。以前做调研,有时候感觉农民对研究者的访谈不太热情,其实他们对研究者刚开始报很大的希望,以为北京来的教授就能够直达天听,但是后来有很多的失望。那些研究者仿佛一个掠夺者,到农村地区让人们填了问卷,把问卷收走之后,只是自己写了文章发表,却没有给农民带去任何改变。作为研究者,我们要想,能够为政策制订者带来什么,给社会组织带来什么?我觉得这样的心态很重要。而且要找到关键政策的制定者。我去日本的时候,日本朋友跟我说日本心智障碍政策改变最快的那几年,就是日本厚生省次长——相当于我们的副部长——的孩子是自闭症,那时候日本这个政策进步最快。我们都熟悉日本研究残障的学者长濑修教授,他当年为了推动政策的变化,就直接去给一个日本的议员去当顾问和助理,他是有这种交换的视角在里面。一些政策制订者和官员经常说:“不是不人道,只是不知道。”他不知道特殊群体有哪样的需求,不知道特殊群体面临哪些障碍。所以我经常说我们要搭建交流平台,认识学会老师的缘由也是我当时做的多学科研究的项目,把“一加一”等残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人都邀请过来,我希望研究者、政策制订者和社区组织在我的为期一年的项目当中相遇。他们通过白天听课、晚上喝啤酒的方式建立起友谊,之后如果社会组织想写报告,可以找到一个有私交的、已经认识的研究者;其他研究者抱怨找不到调研对象的时候,而这里的研究者能直接进入交流的平台。我最近几年都在做年度的残障政策对话会。刚开始官员们不愿意来,他们不知道在会上碰到什么人,说什么话,但是有学者在中间起一个斡旋和保证的作用,可能就稍微好一些。我也会尽力营造让大家彼此理解,达成共识的氛围。这里指的是身份的交叉。有位在欧洲残障研究的重要学者,大家都知道他的名字,Gerald Quinn。他说他的博士生毕业之后进了学校他就很失望,他希望他们进政府、进议会,做政策制订者,这种跨界非常重要,“挂职”非常重要。我相信李学会在守望收获很多,不仅是科研的产出,而且有理念上的洗礼和深化,或者他为兼职的机构所带来的知识上的迁移。人民大学杨立雄教授曾在中国残联挂职,这对他的政策研究,对他做出更务实的讨论,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这里面有一点提醒,交叉一定不能忘了“初心”。每个人的角色还是有分工的,避免“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我们跟游说对象游说的时候,避免通过跨界行为,变成了自己我们当时不希望成为的样子。就像很热播的剧《隐秘的角落》里片头显示的,小鸡和狐狸斗,但小鸡把狐狸杀死以后,自己就变成了狐狸。这种现象我们要避免。我在这里想说的是我们在社会组织或者是研究者跟社群关系的处理上要有交融的关系。不要去为了你的社群去做政策的倡导,而是和你的社群一起去。用英文的介词来表达,不是“for”,是“with”,我们不能忘记源头活水所在。在整个过程当中,社群的参与更重要,用“赋能”(empowerment)的路径,通过过程教育,让他们学会问题的分析、倡导的路径,我们要在这个过程中让社群获得能力,我们自己也获得成长。时间原因,以上就是我说的四个方面,用交换、交流、交叉、交融四个关键词提炼,方便大家讨论和交流,谢谢。嘉宾:张凤琼
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碍者家庭关爱协会秘书长
谢谢学会,也很开心有机会参加億方的沙龙,我从几个点来分享。
首先我想回应下我们作为一线机构,为何会与学者有合作的经历。我在社会工作领域比较长,大概在2015年之前我就感觉到机构不太愿意再接受学者或者是调研人员由于各种各样的课题,想要通过我们做一些调研或访谈。因为一方面这些学者通常只为了自己的课题来社会组织里做调研,很有可能走了以后不会留下任何的痕迹;另一方面我们的群体必须要不停地讲自己的经历和困难,但得不到任何反馈和改变。所以我们也在思考,什么样的研究对社会组织来说是有价值的?我想研究对于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关键点就是能促进一些问题的解决,另外可以将社会组织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供未来的传承。因此当我们确定了真实的愿望和诉求,再去和研究学者合作时,就会发现它有很多的影响。因为学者往往会将很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有很多思考能够切实有效的帮助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工作反思,这就使得社会组织与学者的合作能够做到互利共赢、富有成效。今天我们的沙龙讲政策三角要运转起来各方的条件是什么,那接下来我会从家长组织的角度来分享,我们在政策倡导中自身的经验和条件。第一,社会组织要对自己有清晰的定位。守望协会作为一个家长组织,我们会称自己为利益相关代表的社团,所以很明确的我们不是服务提供方,一方面面对政府,一方面面对社会组织,但我们的服务使用者,或者是直接的服务对象,他们这根支柱是一直没有的。所以在三角里,首先我们要有存在,如果我们都不存在,还要参与到社会三角里是不现实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几年的时间利用大量的一些项目或者策略,将我们的利益群体角色催生,也就是2015年到2018年四年的期间,中国心智障碍这个领域里面有大量的家长组织呈现出来。有了这一类的社会组织以后,才形成了所谓的社会的三角,有政府扮演制定、推行的角色,服务机构扮演服务提供和协助的角色,家长角色很重要,要提议、监察、参与和配合。所以确定自己是谁,以及让社会看见我们是谁的过程非常重要,我们不仅是给家庭提供支持,更重要的我们要反映出家长群体的诉求,以形成社会层面的改变和制度的发展。角色定位决定我们通过什么样的路径做事,会影响整个组织的策略。当然在选择了适当的决策和路径后,仍然需要我们不停的反思和调整,进行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许多先行地区在心智障碍服务领域有着大量的经验和成熟模式,但我们学习以后一定要对其本土化再实施,再通过实施的反馈进一步调整而实现本土化。只有当你的模式真正在你的地区起作用了,才能推广以规模化,进而帮助政策的完善。第二,社会组织需要不断地进行内功的自修,这里可以分成几个大的方面来的提升。
以上是我自己从守望协会的层面,对学会的发言做一个补充,供大家参考,谢谢。李学会:感谢两位老师,最后我想补充分享一些。我们今天讲的有很多都是文绉绉的,有些时候你会做事,也要会做人,你要说人话。在2018年,在守望的年会上,有一些家长听专家讲完全蒙圈,不是说家长很low,是说讲者不会转化成家长想听的话。我在守望协会里面不会把概念说出来,我们要说一些面对的对象可以听懂的话然后转化出来。比如说你是青年老师,你早期合作对你以后长远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我们跟守望协会有很多合作,他熟悉我,我也熟悉这个组织,在后期合作的成本是下降的;第二个你早期可能更多是向合作方输出,但现在对我来说,我做研究从这个点可以获得很多东西。很多社会组织收集数据也不是太专业,我看到不是他不专业,我看到的是我能不能一块进去让他更专业一些,给我也好给他也好,你就可以自己来设计做这些东西,对很多的博士生、硕士生做这些研究也都会有用。我们刚刚讲的立场,虽然一屁股坐在那个地方,但你的眼和心要站在其他地方想,才可以把交流和交换这种平等的方式实现。要不然你来调研一圈说这个社会组织不专业,这只是浮于表面的工作,对双方都没有任何作用,学者联合组织要做一些建设性的研究,才能最终使政策三角运转起来。感谢大家的聆听,希望有更多的学者、组织我们都可以合作起来,知行合一,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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